*学校教代会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组织形式。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 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一流学校而开展工作。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4、教代会的代表以及组织、行政部门、后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利的教职工(包括代课、代工人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在岗教工的四分之一。学校教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全体教职工则召开全体教师会。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其中女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的教职工补选代表。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 ,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