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也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教师参加。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外出听课老师还必须到校长室上报外出学习时间,以便于学校考勤。(未及时说明外出学习时间,考勤出现差错自己负责。)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