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北关初中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