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教师忠于职守、积极进取、钻研业务、教书育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评定职称、奖惩和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李原乡后营小学全体教师。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第五条政治思想指教师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修养等。即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第六条业务水平指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即是否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是否具有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能力;是否掌握和了解所任学科教育教学发展的动态。第七条工作态度指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对教学业务是否勤于探索钻研并精益求精。第八条工作效果指教师的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