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