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