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第三条 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