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科学性管理,依法管理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凡是本学校的教职工、管理人员和学生等都有义务和权利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第四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校长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是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学部第一负责人为本学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因工作需要其可以委托副职为主管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 凡本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本学校内的其他学校的教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第六条 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第七条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