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三、通过广播、宣传板、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