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汝溪镇中心小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 用电安全管理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2、 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3、 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4、 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5、 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二、用火安全管理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3、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4、 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