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教工作考核细则 鹤北中学教师电教工作考核方案 (暂行)(2019 年 4 月) 为了提高全体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 考核原则 1.公平、 公正、 公开 2.围绕电教教学 3.相互促进 二、 考核内容与方法 ( 一) 课任教师考核 考核内容: 课堂教学、 论文、 教学手段、 教学资源、 电教培训、 器材借用 课任教师考核考核基础分为 100 分, 班级考核分数 100 分。 1.课堂教学( 35 分) 认真上好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 合理使用信息技术手段, 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校级以上公开课、 观摩课教师必须使用电教手段上课。 全学期累计使用次数不少于备课数的 30。 考核依据: ( 1) 电教员记录 ( 2) 课堂检查, 电教处深入 ( 3) 监控中心检查 ( 4) 备课电子稿检查( 教师将课件存储到教学班级电脑中, 数、 语、 外教师存到 E 盘下, 其他教师存到 F 盘下, 建立个人文件夹, 下建月 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