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使用直饮水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06,学校的自备水源不能作为管道直饮水的原水。二、学校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包括附件)和用户使用说明书,索取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三、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必须具备国家卫生部批件,其他配件必须具备省级卫生部门的批件。 四、完善饮水设备采供合同。学校在购买饮水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协议及相关组件的更换、维护合同。协议必须注明购买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使用期限、质量保证、执行卫生标准、使用范围;合同应注明滤芯清洗以及更换频率、设备清洗消毒频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五、学校供、管水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