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考核量化细则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切实使学校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督查的监督检查职能,不断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精细化,保障学校科学化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一、人员范围办公室、督查室、工会督查考核人员为班子成员以下全体管理层人员。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校管办督查考核人员为下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部主任。二、考核办法1、各处室对督查考核人员均采用100分制。2、各处室按督查考核人员范围,每月25-28日向督查室提报考核分数。3、依据考核汇总分数,考评结果由高到低按4:3:3的比例分为三个等次。4、领导班子成员、督查室主任采用民主评议分数。5、其它管理层人员均采用各处室督查及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分数。三、赋分比例部门考核督查室考核领导班子民主评议50%20%30%1、部门指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校管办、工会6部门。2、部门考核成绩取处室督查分数平均值。四、督查考核标准(一)教学管理工作1、上课秩序(1)上课时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