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教职工参与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并把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持好、发挥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教育工作任务。特定本制度。 一、严格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1)向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做工作报告,提交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二、严肃监督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