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昌 邑 市 市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清 查审 计 机 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WFHTGCGL2016-066采 购 人:昌邑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五月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2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项目号 内 容 规 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采购采购人:昌邑市财政局时间安排:详见第三章。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2 合同名称: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委托合同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供应商资质: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2、的相关条件;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国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5 报价有效期为 45 天(日历日)6保证金:柒仟元整。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 15 时 30 分 地点:昌邑市财政局六楼开标室(昌邑市富昌街 157 号)7踏勘现场及答疑会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报价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如有疑问请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7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并电话通知。电话:0536-2118167 邮箱:8响应文件递交至地点:
3、昌邑市财政局六楼开标室(昌邑市富昌街 157 号)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 15 时 30 分份数:6 份(1 正 5 副)9谈判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 15 时 30 分地点:昌邑市财政局六楼开标室(昌邑市富昌街 157 号)10谈判原则:遵循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1 控制价: 35 万元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31、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
4、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2、本项目采购人为昌邑市财政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3、对供应商的要求:3.1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供应商至少须满足:1)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 4 项规定。2)良好的公司信誉,出色的公司业绩。3.2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须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成交服务费及公证费,成交服务费按 5000 元收取;公证费取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谈判现场向公证机关交纳。3.3 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权参加谈判。采购资料售后不退。3.4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
5、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3.4.1 报价函(须放响应文件第 1 页);3.4.2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保证金银行汇票(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3.4.3 承担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构成及分工;3.4.4 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2013 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3.4.5 审计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保证措施;3.4.6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料。3.5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6、保证金。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43.6 保证金3.6.1 保证金只受理电汇、网银转账或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上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 15 时 30 分【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谈判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开户名称: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潍坊奎文支行 开户账号:106630000000910793.6.2 对
7、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3.6.3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3.6.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额的2%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收取;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在提交审计成果并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到昌邑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息退还。3.7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保证金不予退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
8、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5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4.2 补充通知须报有关部门会签。5、谈判:5.1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执业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换证或者变更的,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公证件,谈判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或证明资料者,其报价将被拒绝)。5.2 本项目采用现场谈判形式,评审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5.3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应充分考虑人工费、拟投入设备、交通费、报审费、管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审计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
10、,采购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5.4 报价要求:(1)本次谈判原则上采取三轮报价的方式,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有效报价,每轮报价均应书面确认。(2)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若超出控制价作无效报价处理。(3)评审小组遵循遵循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6(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5.5 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5.
11、6 评审小组将按以下顺序进行谈判,其中付款条件、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 (2)供应商能否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3)供应商是否承诺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度计划;(4)供应商是否提供其他优惠条件;(5)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12、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评审小组成员将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谈判结果。5.7 响应文件计算或表达错误的修正5.7.1 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5.7.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5.7.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5.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且不影响谈判工作。5.8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
13、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及当场提供的有关原件为准,不依靠其他任何外来证明。5.9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未成交原因不作解释。6、根据谈判结果,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7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委托合同。7、其他说明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密封袋里。7.2 供应商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有关政策,根据成交通知书向试点银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7.3 在项目审计期间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设备丢失、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
14、担赔偿责任。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8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时间:2016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甲方:昌邑市财政局 乙方: 根据 2016 年 月 日确定的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 1 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采购1.2 项目内容:1.2.1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昌邑市列入资产清查范围内的约 151 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15、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资产总额总计约 40 亿元。1.2.2 对列入资产清查范围内的昌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1.2.3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形进行鉴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报告。1.2.4 协助所列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并派驻昌邑市财政局专人负责相关表格的审核,汇总并在 2016 年 7 月 10 日前准确上报潍坊市财政局。1.3 工期要求:自具备清查条件后 30 日内按照昌邑市财政局规定的要求提交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报告,完成相关报表的审核、汇总及报送
16、工作。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9第 2 条 合同文件组成2.1 本合同书2.2 成交通知书2.3 响应文件2.4 采购文件2.5 有关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第 3 条 合同价款及拨付方式3.1 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3.2 支付途径及方式:3.2.1 支付途径:甲方在签订合同后 2 日内将合同款项交至昌邑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收到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3.2.2 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正式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报告并符合甲方的业务要求后,由甲方出具证明,乙
17、方持此证明至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相关费用按照合同金额付清。(2)付费金额由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价格确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报告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不予支付全部金额。第 4 条 甲方工作4.1 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2 对乙方承诺的人员配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 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纠正。第 5 条 乙方工作5.1 按照资产专项审计、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经济鉴证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组织注册会计师等具有资格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资产清
18、查昌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10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工作;任务完成后,向甲方出具书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报告,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5.2 不得隐瞒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5.3 在审计、经济鉴证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审计、依法鉴证。5.4 独立完成审计及经济鉴证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委托的资产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项目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资产专项审计、经济鉴证内容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资产专项审计、经济鉴证
19、业务的,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5.5 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主动接受甲方业务指导。5.6 编制完整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工作底稿,并经资产专项审计人员、经济鉴证人员签字确认。5.7 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计、经济鉴证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审计、经济鉴证工作完成后,除按规定可以留存的文档外,将全部文档移交甲方。5.8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提供、泄漏或公开因审计、经济鉴证工作而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不对外公开的相关情况。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5.9 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宴请和安排的所有消费类活动。5.10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公正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公正准确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结果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结果。5.11 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计、经济鉴证规定的有关人为因素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