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山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教体发【201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武山县城关学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城学发【2018】20号)的要求,在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实施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2.坚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