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 课程设置第三条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2.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3.思想性原则。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4.刚性原则。教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