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单位)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