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三.分级本校的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校能对校内造成危害。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设施。包括化学危险品、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建筑设施。五.内容1.各种化学危险品、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国家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