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闲置校产处置方案及收使用情况学校管理是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我校自2009年3月开始对这些闲置校产进行有效管理。不致遭到人为损坏,根据关于湖南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处置办法:一、校产管理及处置原则所有闲置的学校校舍、土地、物资等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闲置校舍的管理和处置,应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遵守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要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教育资源,积极发挥闲置校产作用角度出发,在确保校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对闲置的校产进行处置、盘活。处置、盘活后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二、校产处置办法学校这些闲置的校舍在县教育局的统管下,由我校具体管理和处理。处置办法通过专人管理、危房拆除等方式进行。(一)危房拆除。对建筑年代已久,建筑结构简易,并经有权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予以拆除。(二)专管。闲置校产,暂无单位或个人租用购买的,全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