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特对学校集体活动做如下规定。一、集会、会操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体、做操的纪律。(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集合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3)学校集会、会操就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审批。(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堪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