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教师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发生重大中毒事件及时上报治疗。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