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坚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区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各学校其他部门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