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就餐管理规定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饮食安全、营养状况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食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