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场所布局与设施设备基本要求1、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旱厕、污水池、暴露垃圾场(堆)等污染源25米以上。2、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面积、布局及设施应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其中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3)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xjg:水泥地面不合要求)、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