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供应配送合同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经营的朱泾一小食堂、朱泾二小食堂、朱泾中学食堂、罗星中学食堂、实验小学食堂、枫泾中小学食堂、松隐中小学食堂、亭林小学食堂、兴塔中小学食堂、张堰中学食堂、干巷学校食堂所需要的蔬菜供应配送达成如下协议,由甲方经营的其他餐饮经营场所不在此范围内:第一条 蔬菜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甲方所需蔬菜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17:30以前报单,内容以甲方定单为准。报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蔬菜的单价每月10日、15日、25日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一次,但其单价不得高于甲方附近万安市场同品种蔬菜的单价。第二条 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为每天下午14:00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甲方食堂配送中心运输方式:乙方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第四条 验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