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送交接制度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二、总则(一)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学生监护人交接制度。(二)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三)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门,目送学生进入学校;接学生时,应向保安人员出示交接卡方可进入校园,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四)监护人接送的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三、监护人责任(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如果提前送学生,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学生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