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学生会制度第一节 人事制度一、成员招聘1、在学生会工作所有人员,包括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各中心主席、各部部长和干事(包括部分班委)。 2、招聘对象:无年级限制,以能力为标准择优录取。招聘办法: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采取报名面试试用正式聘用的招聘程序,以择优录取为原则。 3、学生会在每个学年初首先进行主席团换届选举。新的主席团产生后,着手进行部长级学生干部的换届。然后,准备进行干事的招新,主要面向大一招新,组成新一届学生会。 4、竞选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人员须由主席团面试。申请人自愿报名,竞争上岗。学生会干部可以从学生会内部提拔产生,也可以由前任部长推荐产生,但都必须参加面试,公平竞争上岗。 5、干部任期满后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总结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经验教训。6、部长以上学生会干部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向主席团或校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二、学生会成员享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