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细则在学院领导的带领下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我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学生干部、干事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思想观念,为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综合素质和在考核试用期内的主要业绩,更好帮助干部、干事正确认识自己,发挥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更为顺利、有效的展开,对学生会干部、干事在学生会工作期间为我院、系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特制定本条例。一、考核内容:1 思想品德2 学习成绩3 履行职责4 纪律考勤二、考核对象:教育系学生会干部、干事三、考核小组:教育系学生会主席团、组织部部长及办公室主任四、考核时间:每学期各方面评定在学期初、末分两次进行。学期初为干部、干事试用期期满用以作为人事调动的参考之用,由组织部做总结报告;学期末为学期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办公室在主席团审核同意后做年度汇总。五、考核等级: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