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程序及制度为严肃校风、严明校纪,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礼仪常规,加强我校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对违犯校纪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惩戒,以达到惩前毖后的教育目的,特制定本规定。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共七类。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不遵守“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且屡教不改的。2.违犯考场纪律,有一般性作弊行为的。3.一般性违犯校纪,不服从师长的管理教育的。4.有破坏学校环境及室内卫生行为的。5.其他情节较严重,但构不成“警告”处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者旷课30节的。2.犯有较严重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3.经查实有进出“三厅”行为的。4.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的。5.语言污秽,谩骂他人,态度恶劣的。6.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7.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