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 龙 嘉 苑 一 期 房 屋 修 缮 提 升 工 程 ( 二 次 招 标 )施 工 招标文件招 标 人: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2017 年 6 月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7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 59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9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已
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 1333786 元(含暂列金额5 万元),最高限价为 1231523 元(含暂列金额 5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招标范围为外墙弹性涂料重刷、门维修重新刷漆、零星修补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联系单,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
3、入围名录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1、A2 或 B 组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 4.1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承包商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
4、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衢州市中行营业部;账号:3532 5835 6849”。交纳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26 日 17:00 时前。4.2 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交易。成交承包商的保证金在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收据)、合同复印件和退保证金的收据退回,未成交的承包商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开一张退保证金的收据及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退回(收据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保证金退回资料交至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6 楼 602 室(电话3116508)。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或西区管委会网( http:/) 免费下载。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 333 号)608 会议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区管委会网上发布。招 标 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6、:周工 电话:0570-3116562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朱井芬 电话:0570-38501162017 年 6 月 19 日 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区九华北大道 333 号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03116562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三衢路 505 号三楼联系人:朱井芬电话:0570-38501161.1.4 项目名称 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1.
7、1.5 建设地点 衢州市西区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外墙弹性涂料重刷、门维修重新刷漆、零星修补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联系单,工程量清单为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
8、名录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1、A2 或 B 组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他要求:浙江省以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
9、标文件5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4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 偏 离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7 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2.
10、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区管委会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区管委会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要求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11、/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商务标中造价人员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3、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单位无造价人员编制商务标时,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
12、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提供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3.7.4 投标文件份数1、资格审查标: 1 份(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2、商务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 份(无须密封,投标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打印 1 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 1 个的(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 注 : 中 标 公 示 结 束 后 ,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7.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纸质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资格审查标,包括 3.1.1.1 的内容;商务标,包括 3.1.1.2 中的内容。4.1.
13、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 2017 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 333 号)608 会议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 333 号)608 会议室5.2 开标程序开标顺序:1、启封商务标,根据投标函确定商务得分前 5 名;4、对商务得分前 5 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
14、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监管办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合同价 10%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上要求的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后五工作日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10.1 词语定义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
15、办法(浙建监200680 号文件)规定。10.2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231523 元(含暂列金 5 万元)。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否(只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10.4 电子招投标是否实行电子招投标 否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5.1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
16、。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的,将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1】85 号)规定处理。10.6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区管委会网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
17、人重新招标。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
18、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
19、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2.1 选址意见书文号:/ 10.12.2 建设用地行政许可证证号:/10.1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10.12.4 勘察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岗位证书编号:/10.12.5 设计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设计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编号: 10.12.6 施工图审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20、特别提醒1、请投标人事先自行将项目部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在网上或电话查询确认,需要加密锁的请随身携带以便开标时提高查询速度。2、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 20 分钟未到评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3、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施项目、是否已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查询方式不限,如在网络、信息平台查询等。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施项目登记的,如已通过验收,请准备好通过验收的文件,备询标使用。聚龙嘉苑一期房屋修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投标人须知正文
21、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
22、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