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筠连至巡司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授权项目采购人:筠连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12 月 12 日1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2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5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3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42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筠连至巡司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筠连县交通运输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筠连至巡司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选择。现邀请所有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即社会资本投资人)参与本项目
2、资格预审,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1、采购编号:筠政采201795 号二、授权项目采购人:筠连县交通运输局三、项目名称:筠连至巡司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 四、项目内容和核心条款:1、项目类型:新建2、建设标准:该项目于省道 206 线濂溪道班附近,经宋江河、龙怀坝、观音岩、古楼坝、巡司镇,止于筠连县道,新建里程长 9.498 公里,其中新建桥梁 86 米/1 座、隧道 3410 米/2 座。3、项目投资:36441.00 万元,含征拆资金 5000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1441 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4、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按占股比列以现金出资;项
3、目资本金之外需要投入的其他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建。5、PPP 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合作模式进行建设。合作期限:建设期 1.5年,运营期 10 年。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占项目公司 95%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占项目公司 5%股权,政府方不参与分红。投资回报:政府付费,在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五、 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社会资本方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所有成员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3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4、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二个月以内的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承诺函原件)2、经营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无亏损(
5、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必须满足此条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近年的财务审计报告)3、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2 亿元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的需额外提供该机构在银监会的备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满足。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或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投资额 2 亿的公路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备
6、公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满足。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但需要满足下列要求:a、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b、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成员(法人)单位;c、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报名至今后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另有约定除外);d、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4七、报名时间
7、、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到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股报名。报名时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8 年 1 月 4 日 11:00。九、资格预审提交要求要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必须经装订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地点:十一、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由采
8、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仍不够 3 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十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筠连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交通巷 20 号联系人:田勇 李超电话:15928323059 13568573989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筠连县
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筠连镇煤都大道(工商局旁)筠连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周女士 周先生电话:0831-77204852017 年 12 月 12 日5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采购人采购人名称:筠连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交通巷 20 号联系人:田勇 李超电话:15928323059 135685739891.1.3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筠连镇煤都大道(工商局旁)筠连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周女士 周先生电 话:0831-77204851.1.4 项目名称 筠连至巡司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10、 PPP 项目1.1.5 项目位置 省道 206 线濂溪道班附近1.2.1 项目实施模式 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1.3.1 采购范围 筠连至巡司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1.4.1 申请人资格条件、 能力和信誉1、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所有成员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二个月以内的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
11、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承诺函原件)2、经营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无亏损(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必须满足此条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6近年的财务审计报告)3、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2 亿元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授
12、信证明的需额外提供该机构在银监会的备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满足。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或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投资额 2 亿的公路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备公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满足。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但需要满足下列要求:a、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
13、的义务;b、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成员(法人)单位;c、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报名至今后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另有约定除外);d、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日期 5 日前2.2.2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日期 5 日前2.3.1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日期 5 日前2.3.2 资格预审文件修
14、改的告知方式 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公告3.2.4 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14 年至 2016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亏损;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 2016 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7告,且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亏损;2017 年 1 月后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3.1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
15、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文档 1 份。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
16、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2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的地址: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交通巷 20 号采购人全称:筠连县交通运输局筠连至巡司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2018年 1 月 4 日 11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1 递交申请文件截 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4 日 11 时 00 分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的地点 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7、(筠连镇煤都大道工商局旁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 否5.1.2 评审小组人数采购人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第七条的要求组建评审小组,负责该项目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7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86.1 资格预审结果的 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 3
18、个工作日内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项目位置: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融资结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采购范围1.3.1 本次采购范
19、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磋商)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