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第二章 竞赛级别及类型第三条 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