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葫芦岛银行“金葫芦”2018003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 “金葫芦 ”2018003产品编号 2018011812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目标客户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内部风险评级 (一盏警示灯)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募集规模 产品募集期内,产品募集下限 3000 万元。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9%产品运作周期 363 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产品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不得中途赎回。产品募集期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 16:00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投资本金于募集结束日统一归集
2、至理财资金挂账户,归集日不计息。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另行计算投资收益及利息。产品成立日 2018 年 1 月 18 日产品期限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首次认/申购金额 5 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1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税款 葫芦岛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销售区域 本产品在葫芦岛银行所属网点销售其他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二、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将在葫芦岛银行所属分支机构销售。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将在募集
3、结束日归集一并运用,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存款 030%、债券 30%100%、货币市场工具类 070%、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070%。葫芦岛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合理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本产品基础资产经过葫芦岛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葫芦岛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提前至少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二)投资团队葫芦岛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葫芦岛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
4、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第 2 页 共 3 页(三)参与主体理财产品管理人:葫芦岛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银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一)募集期产品规模本产品募集规模下限:3000 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但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万元,葫芦岛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葫芦岛银行将在募集结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解除客户指定账户内认购资金控制状态,客户应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二)存续期产品规模本产品为封闭式管理,产品存续期内不得中途赎回。(三)认购/申购/追加投资1.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
5、账户。2. 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的,客户指定账户内的资金将暂时处于被限制状态,此期间如客户急需资金,请到原认购网点进行认购撤消。募集结束日客户认购资金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四、理财收益说明(一)本金及收益风险1. 本产品只保障本金,不保障收益安全,葫芦岛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收益承诺。2. 风险示例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2.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葫芦岛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券等,通过资产合理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测算出客户预期年
6、化收益率。3.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上述测算依据,本产品拟投资的货币资产扣除托管费率 0.05%和管理费 0.35%后,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9%。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4. 葫芦岛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等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2 个产品工作日通过葫芦岛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客户在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后的每个运作周期的收益将以新的年化收益率进行计算,但以最终实际支付为准。(三)客户收益1. 收益计算公式葫芦岛
7、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及实际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客户收益的计算公式:MRD365 M:客户参与理财的投资本金;R:客户参与理财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D:客户参与理财的天数。2. 计算示例假设客户理财投资本金 50000 元,投资期限 31 天,实际年化收益率 5%,客户到期收益为:500005%31365212.32 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第 3 页 共 3 页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和管理费,将在产品收益中直接扣除。六、提前终止(一)在本产品存续期间,葫芦岛银行有提前终
8、止权。葫芦岛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至少 2个产品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5 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二)葫芦岛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葫芦岛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葫芦岛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假设投资本金 5 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13 天,客户实际收益率 3.12%/年。则客户收益500003.12%13365=55.56(元)。(上述示例采用
9、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1. 正常兑付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葫芦岛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 非正常情况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葫芦岛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到期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葫芦岛银行网站公告兑付方案。3. 展期条款产品到期前,葫芦岛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葫芦岛银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需
10、最迟于产品到期日之前 6 个工作日,通过葫芦岛银行网站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八、信息披露1. 葫芦岛银行通过葫芦岛银行网站()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合作方、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 5 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第三方机构情况、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产品的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在产品终止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清算报告;如葫芦岛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投资范围或投资品种或比例、调整产品存续期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
11、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调整投资范围或投资品种或比例之日、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葫芦岛银行拟调整本产品相关费用的费率,则需在费率调整日之前至少 5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巨额赎回情形,葫芦岛银行将在发生巨额赎回的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存续期内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 2 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如葫芦岛银行拟对本产品进行展期,则最迟于产品到期日之前 6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2. 客户同意,葫芦岛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3. 葫芦岛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 5 个产品工作日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葫芦岛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