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全面推进行河长制工作议事程序,根据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1751 号)要求,制定镇级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河长会议包括镇级总河长会议、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一、镇级总河长会议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镇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各村总河长、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
2、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加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频次】镇级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总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呈镇级总河长审定。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2 -(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二)研究议定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和重要规划;(三)协调解决我镇河长制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之间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四)总结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五)
3、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年度督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考核问责和奖励事项;(六)研究经镇级总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议题提出】参加人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及相应列席单位,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镇级总河长审定。除紧急情况外,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各有关部门意见基本统一,避免在会议讨论时出现原则性或大的意见分歧。第五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议题材料应于会前 3 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人员。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列席会议的单位,原则上
4、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须向镇级总河长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3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起草,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镇级总河长签发。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决议执行牵头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决议实施进度安排的书面计划,跨年度的工作需提交当年度工作计划。在既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含跨年度任务未完成分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须在办理时限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无法按期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等。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
5、不到位的,上报镇级总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报告。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一条【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二条【会议频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县两级总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 4 -(二)研究提交镇级总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三)审
6、议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四)通报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五)听取镇级河长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考核问责和奖励有关事项;(六)研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四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及相应列席单位,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后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一般情况下,议题材料应于会前3 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人员。第五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第六条【会议
7、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起草,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第七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镇河长办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办理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5 -三、镇级河湖河长会议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负责河湖河长会议(简称镇级河湖会议)由浮滨溪、坪溪溪、桂坑、马鞍山水库、虎陷水库、妈宫水库、洋坑水库、芹菜洋水库、后坑水库、双坑水库、轮龙水库等镇级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镇级河长、协助镇级河长
8、工作的相关镇直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镇级河流(河段)内有关的村级河长、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第二条【开会频次】浮滨溪、坪溪溪、桂坑、马鞍山水库、虎陷水库、妈宫水库、洋坑水库、芹菜洋水库、后坑水库、双坑水库、轮龙水库等镇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各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会议方案由河长助理单位会同镇河长办拟定,呈镇级河长审定。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二)研究贯彻镇级总河长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部署;(三)研究所辖河
9、湖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配套制度等,协调解决流域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6 -(四)研究部署和指导开展河湖 “一河(库)一策” 实施工作;(五)听取所辖河湖各村督察情况汇报,研究河湖各村河长制考核问责和奖励事项;(六)研究经镇级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议题提出】参会人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镇级河长审定。第五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指导,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直部门牵头承办。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议题材料应于会前 3 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人员。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
10、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因故无法出席镇级河长会议的,须向镇级河长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牵头办理单位起草,呈召集会议的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须严格执行。牵头办理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并及时将决议实施情况报告镇级河长。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河长办报告。- 7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第一条【组成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会议由镇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原则上每半年召
11、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二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一)研究贯彻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二)研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三)研究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通报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五)研究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第三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第四条【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落实】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起草,呈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镇河长办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五、附则本制度由镇河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 (试行)(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
12、有效落实河长巡查河湖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 号)、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委办201736 号)、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1751 号)等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级总河长及镇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第三条【工作职责】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第四条【巡查组织】河长巡查河湖由河长提
13、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河长助理单位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参与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责等内容,报河长同意后执行;巡查相关组织工作由河长助理单位负责。9第五条【巡查方式】河长巡查河湖可以现场巡查,也可以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第二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第六条【巡查频次】镇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一般一年一次,镇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半年一次。镇级总河长、镇级河长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第七条【巡查内容】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二)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三)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四)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
14、(五)村河长制实施情况;(六)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七)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第三章 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第八条【巡查会议】河长巡查期间应组织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10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第九条【问题交办】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期限要求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抄送镇河长制办公
15、室。河长助理单位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解决到位。第十条【投诉举报】河长助理单位应在河长巡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投诉举报电话向公众进行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实。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河长应参照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及时予以解决。第四章 监督整改第十一条【监督整改】河长助理单位负责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反馈。问题的监督和整改情况,将纳入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村参照】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村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