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字 号 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课题名称:课题承担者: 工作单位:研究起止时间: 组织鉴定单位: 鉴定方式: 鉴定日期: 成果鉴定须知第一条 凡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济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验收。第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成果验收申请表。第三条 根据济教字200035号文件精神,成果鉴定由规划办进行组织。第四条 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迅评议。鉴定组专家一般为59人。专家人选由规划办聘请确定。第五条 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合成果自我评价及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材料。如果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读。第六条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要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