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贝堡初中学生评价教师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中主体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科学评价,充分发挥评价内容的导向性和评价组织的有序性,提高学生集中评价教师效率,实现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增强学生评价的公信度,特制定冯贝堡初中学生评价教师制度。一、评价对象、指标及评价方法:1、评价对象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评价对象是: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2、评价指标学生评价教师的评价指标分为人师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总体印象六个指标。3、评价方法每个评价指标设“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级选项,学生在相应指标选项中作出一个等级评价;评价系统对所有参加评价学生的评价测量结果进行平均计算,得出教师的最后评价得分。二、操作方法:1、学生评价教师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德育处统一进行,在学期结束前3周内完成。2、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由德育处组织,实施。3、有效评价票数不得少于应参加评价学生人数的85%。否则视为无效评价,须重新组织评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