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明确请销假制度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住宿学生在非课余时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缺课、逃课。如需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和销假,严禁无故私自外出和无故超假。第三条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安排的其它活动时,须凭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班主任处亲自填写请假条,填写时需用黑色碳素笔,假条经涂改后无效。第四条 一张假条只限一个人使用,请假条填写内容包括:请假的原因,请假的天数,离校和返校的具体时间。班主任签字之后报学管组请假审批,盖章后方可生效。第五条 请假时间二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审批后报学管组请假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后报教务科审批,在学管组盖章备案;一周以上主管校长签字审批后,在学管组盖章备案。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进行审批者,需经班主任同意并及时持有关诊断证明进行补假。第六条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学生申请事假,需由学生家长向其班主任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