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认真抓好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学生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改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使家庭贫困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得有效资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的关怀,切实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建立以“奖、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我校资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办、政教处、总务处、财务、资助中心的主要领导。由资助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对特困学生及贫困学生基本信息及贫困情况进行核实,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分年度建档备查。二、资助原则1、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2、符合国家政策的资助对象,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倾斜;3、教育、鼓励被资助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三、资助范围:在正常招生指令计划内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含调节生、择校生、“三限”生、补习生等。四、资助对象及条件特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