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小学贫困学生资助措施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