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学前教育助学金。二、资助对象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