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配餐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小学学生配餐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提供学生配餐的单位 卫生监督所统一核准后,予以准入。一、 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中小学配餐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责任。确保学生配餐卫生安全,随时对准入配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学校、学生及家长满意、放心。二、配餐公司根据后管中心的要求,对中小学进行配餐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餐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三、配餐公司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保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