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为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保证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认定办法执行二、受助学生应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学校师生的监督检查。三、受助学生应该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追求奢华消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将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直至取消资助资格。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购买高档娱乐电器;佩带或拥有贵重金银首饰;穿着高档服装等其他高消费行为。2、有赌博、酗酒、嗜烟、浓妆艳抹等不良习气。3、就餐卡消费过高或在外大额请客就餐。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在校内居住四人标准间。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OK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6、违反校规校纪收到处分。7、不求上进,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8、为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