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九台鸡鸣山中心学校2012.3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1、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人被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2、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家长的守法意识。 3、学生因病需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备案。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走访调查,督促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对确实辍学的,要定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5、班主任每天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学生病假、事假必须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向教导处报告,三天以上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如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