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辍学报告制度为了加大管理控辍的力度,充分调动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有效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辍学报告制度。(一)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二)报告程序: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并要于当日进行家访,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及是否有辍学苗头,其结果向教导处汇报,登记备案。2、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教师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接报告后进行登记,并通知年部承包中层领导。年部承包中层领导于当日同班主任及班级承包教师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教导处。3、如第三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该及时报教导处登记。教导处通知年部承包中层领导、校长,共同研究并制定控辍方案。并通知学生所在村村委会主任,然后根据方案进行有村委会成员参加的集体家访。(三)责任落实:1、班主任:班主任为第一报告人,发现学生未请假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当日向教导处报告。2、教导处:及时向年部承包中层领导、校长报告,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