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1、班主任老师是所在班级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的考核工作。2、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的组织和领导,检查各班级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3、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做好记录。4、舍务管理人员对住宿学生的内务、卫生、纪律三个方面进行评定并做好记录。5、值周教师对各班学生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班主任抄录本班情况做好登记。6、校警在工作中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做好记录,并实时报给值周教师。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考核的对象:注册我校学籍的全体学生。 2、考核的范围:学生注册学籍期间校内外的各方面表现三、学生量化考核的计算办法 学生量化考核采取累计加减分的办法进行,起始基础分均为80分。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同学,依规在基准分中扣分;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依规在基准分中加分。考核第一周的量化考核分为第二周的基础分,依次类推,直至学期结束,学期最后一周每位学生的量化考核分数即为该生该学期最终考核分。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学年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