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职业中专学校食堂领导陪餐制度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陪餐制,学校每餐指定一名以上领导、教师代表进行陪餐。陪餐安排表按学校全员值班表执行,并交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3、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及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整改纠正: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未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