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监测的质量保证 与质量控制 1 前言 为 规范 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督促 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 会责任, 推动 公众参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 法 、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 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 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制定了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 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 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办法所称的 企业自行监测 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 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 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 ,也可委托其他检 (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2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发 201381号)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