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庄乡中学学生食堂陪餐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食堂陪餐制度。1、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人员由领导、班主任、值周教师轮流担任。每天早餐、中餐、晚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校长每周陪餐一次;分管副校长、后勤主任每天陪餐一次;各班主任分组陪餐,做到每顿各年级都有班主任陪餐。2、陪餐领导或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3、陪餐领导或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4、陪餐领导或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陪餐工作。5、陪餐领导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6、陪餐领导或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出售,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行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