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中心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营造活泼、健康、向上、和谐的学习氛围,使适龄儿童的综合素质得到培养,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第二条 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二、入 学第三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第四条 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第五条 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